第一章  青少年时代

第二节  社会动荡不安和洪承畴初露头角

洪承畴的青少年时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入衰的时期。朝政、吏治十分腐败,由于土地高度集中,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不安。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洪承畴的经历和政绩,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他所处的时代。

明中叶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矛盾更加尖锐,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空前发展,土地高度集中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明王朝皇族、地主兼并土地的手段极多。其中,以皇帝为核心的皇族、勋戚、中官等权贵,依恃政治特权和政治暴力,迅猛扩大各类庄田,是这一时期封建土地兼并的特点。明朝皇庄的建立始于明朝前期的明仁宗朱高炽,他以田园赐予赵王朱高燧,后来相沿为例,建立了一个个皇庄。到明朝后期,这种现象愈加普遍、严重,藩王占田最多的时期是明嘉靖、万历年间。明世宗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赐给景王朱载圳德安府七处庄田,孝感、汉川四处庄田,达九百余顷;河南卫辉府、宁山卫田地二百余顷;开封府、怀庆府房地六百余顷等,总数在四万顷左右。明神宗于万历十七年(1589),赐给弟弟潞王朱翊镠以景王遗下的庄田四万顷;还以为不足,令诸臣“再查相应地土,不妨数外加给”。后来,神宗的爱子福王朱常洵封到河南,神宗一次就赐予田地四万顷,河南田地凑不足,又取“山东、湖广田”为王庄。万历三十四年(1606),四川巡按孙贞一上言中说道,成都平原靠都江堰灌溉的最肥沃的土地,其中20%都为蜀王一府占去。河南开封的周王,兼并土地的结果是百姓“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时人汪价在《中州杂俎》中有诗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这是当时土地兼并的真实写照。明王朝开国时期,为巩固朱家天下,明太祖曾大封宗室,随着时间的迁移,朱明宗室不断繁衍,这个特殊阶层的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

洪武时,亲王、郡王和将军一共止49人,至穆宗时,剧增至28924人,视洪武之数为“数百倍”(《穆宗实录》卷58)。至于皇族的总人数,明初未见具体记载,武宗时,谱牒所载为“100000”(《纪录汇编》卷204《蒹葭堂杂著摘抄》)。万历二十三年,是157000,至四十年,突逾600000(《神宗实录》卷492)。从禄米的增加看,河南、山东、山西等各王府所需禄米之数,都较之明初多“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这样一个庞大的皇族寄生阶层,生产落后的封建社会是很难承受的。到明朝末年,各地仅朱姓封王就有三十五个,他们都成为各地最大的恶霸地主。

土地兼并的手段,除了通过皇帝赐田,还有投献。一些地方上的豪绅地主,为了讨好皇族和官吏,把势力所及的农民的土地,献给他们。嘉靖年间(1522—1566),林俊在《传奉敕谕查勘畿田地疏》里说道:“其所赐地土,多是受人投献,将民间产业夺而有之。如庆阳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讨庆都、清苑、清河三县地五千四百余顷;如长宁伯受奸民魏忠等投献,进讨景州、东光等县地一千九百余顷;如指挥佥事沈传、吴让受奸民冯仲名等投献,进讨沧州、静海县地六千五百余顷。”这种形式的占地在全国范围相当普遍。

除了皇室和亲王的庄田,大官僚、大地主也无限制地兼并土地。明朝勋戚、宦官依靠同皇帝的亲近关系,通过乞请手段占有土地建立庄田。明武宗时的宦官谷大用,占地达一万多顷。明熹宗时的大宦官魏忠贤,霸占的土地也多达万顷。崇祯三年,朱由检的岳父嘉定伯周奎,一次就“乞给赡地七百顷”。

一般的官宦地主,也拼命兼并土地。《豫变纪略》中记载:“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河南大地主曹、褚、苗、范四家收入,足供明朝九边支用十年的军饷。江南地区“豪家田至七万顷”,农民的土地通过各种方式被贵戚、缙绅之家夺去。结果,“吴中之民,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这种情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多是如此。

广大农民不仅失去土地,还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徭役。明朝后期,东北的少数民族女真崛起,中原一带农民起义连绵不断,军费开支日益增加,加之统治者的肆意挥霍,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最后竟然“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政府就不断加派赋税。嘉靖三十年(1551),朝廷对江苏、安徽、浙江等地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称为“加派”。此风一开,“加派”接连而来,数目越来越大。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因辽东对女真战事吃紧,每亩田增加征银九厘,共加收赋税五百二十万两。两年以后,江西巡按张铨说:

自军兴以来,所司创议加赋,亩增银三厘,未几至七厘,又未几至九厘。譬之一身,辽饷肩背也,天下腹心也。肩背有患,犹借腹心之血脉滋灌。若腹心先溃,危亡可立待。竭天下以救辽,辽未必安而天下已危。今宜联人心以固根本,岂可朘削无已,驱之使乱。

张铨这段话是为了进谏朝廷而言,但朝廷根本无力改变这种局面。由于财政经济的恶化,这种加派有增无减,而且搜刮名目日益增多。到天启年间(1621—1627),明熹宗更发出上谕,搜括各地的积储。上谕中说:

朕思殿工肇兴,所费宏钜,今虽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已几至二十万。况辽东未复,兵饷浩繁,若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则大工必至乏误,而边疆何日敉宁。

因此,他令各省、府、州、县将藏银一律解送京师。本来各地备不时之需的一点积储,也都被搜刮到中央,更加速了国家财政的全面崩溃。到明思宗崇祯年间(1628—1644),这种加派已成为掠夺民间财富的一种手段。崇祯三年(1630),每亩地再加税三厘,加上万历年间(1573—1620)加征的九厘,每亩地一共加征的银两,达到一分二厘,统称为辽饷,总计一百四十万两。崇祯十年(1637),随着农民起义的增多,崇祯帝根据兵部尚书杨嗣昌的建议,每亩地加征粮六合,折成银子,共增加赋税二百八十万余两,称剿饷。两年以后,又以军费不足,加征练饷七百三十万两。三饷合计共一千六百七十多万两,而国家正常岁入不过一千四百六十多万两。

明朝后期的加派,其实不只三饷。皇帝赐予亲王的庄田,数量很大,事实上并没有那么多“闲田”,除了从老百姓那儿夺去一些田地外,相当多的一部分是靠加派得来的赋税银去顶替。像福王府的庄田,派给河南息县的有一千一百五十七顷地,息县拿不出这么多田,就用加派税银的办法,付给福王银两。官吏利用这些名目,大肆加派,从中贪污攫取百姓脂膏。正像崇祯初年的兵部尚书梁廷栋指出的:

一岁之中,阴为加派者,不知其数。如朝觐考满,行取擢升,少者费五六千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选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数百万。巡抚查盘缉访,馈遗谢荐,多者至二、三万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余万。

照他所说,地方官暗中加派的数额,要比国家正式下令加派的数目大得多。崇祯帝初即位时也说过这种情形:“加派之征,势非得已,近来有司复敲骨吸髓以实其橐。”沉重的赋税都压到了广大、农民身上。明朝后期,绝大多数的田产都在王公贵族、官僚地主的手中,但他们在赋税上享有优免权利,又千方百计勾结官府逃避税粮,而广大农民没有多少田地,却承担了沉重的赋税。正像《潜江旧闻》中所说:“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农民负担不起苛繁的赋税,大量逃离土地。地方官为吸取足额的赋税,竟然强迫没有逃离农村的农户,包赔逃户的税粮。一户逃离,责令九户分赔;九户逃,令一户包赔。这样,有的一户人家要包赔几十亩地的空粮,有的一乡的人家要包赔几十顷的空粮。这种做法,进一步迫使农民离乡逃跑,造成田畴荒芜,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时人吴应箕在《楼山堂集》里有一段记载河南真阳的情况:

自晨发,出郭门二十里,又行四十里。……一望皆黄茅白草,察所过之处,皆行地亩中,亩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即问舆夫:“此县东西南北,其田地荒芜尽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县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驿舍见有备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问曰:“向所见一路荒芜之田,无差粮乎?”数人同声对曰:“前此皆膏腴之业,差粮如何得蠲?”即问:“何不耕?”对曰:“无牛。”问:“何以无牛?”则谓:“多盗卖出境者,无牛因以无佃,此其一端也。又本县马户差徭苛急,每报一人,人不堪役,则先卖其牛弃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则田无主,故不耕。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犹捐橐以偿,至贫者则尽弃户而去。故今村落为墟,田亩尽废,皆由此耳。”

这是天启年间的情况,到崇祯年间,情况更加严重。

其时的徭役也是名目繁多,无穷无尽。万历年间,大兴土木,工程浩大。地上大肆兴建宫殿,地下广修陵墓。一殿之费,动辄数十万,用工数万人。万历十年至三十年(1582—1602)间,经常修建定陵和殿堂楼阁的工匠民夫,总计至少三十万人。为此而在深山伐木开石和长途运送建筑木石器材的人,还没算在内。当时人估计,“以一家计,其服役在官者十常六七;以一岁计,其服役在官者亦十常六七。”封建社会里的百姓,如能“十一在官,十九在家”,徭役负担已经不轻,但即使如此,仍可以“家富人足,日勤农作”。但到明朝后期的农民,竟然是“十九在官,十一在家”,自然要“身无完衣,腹无饱食”了。而且,当时服役中的疾疫和工伤事故极多,以采木民夫为例,常常是数以千百计的民工死亡。如“四川采木建昌,去省三千余里。采运人夫,历险渡泸,触瘴病死者,积尸遍野。”四川百姓当时有句俗话“入山一千,出山五百”,就概括了当时服役的惨状。

明朝后期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最高统治者的腐朽和吏治的腐败。明神宗朱翊钧,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一共四十八年。不过,他从万历十七年(1589)开始,就几乎不上朝理政,而是深居宫中,日夜饮酒纵乐。他“每餐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内阁大臣沈一贯辅政几十年,只见过神宗一面。敢于向神宗直言进谏的,不是被贬谪,就是被关入狱,甚至杀害。他的生活极其奢侈,内廷一次采办珠宝,就耗费白银二千四百万两。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用去白银九百三十万两,而购置袍服的二百七十万两银子还不在其内。他醉心于“括取币帛”,勒索珍宝,史称他“以金钱珠玉为命脉”,是个大财迷。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开始,明神宗派出大批宦官,分赴全国各地,充当矿监、税使,巧立名目,强征各项税收,敲榨民财,采办各色珍宝。这伙奴才在地方上为非作歹,贪赃渔利,百姓惨遭蹂躏,连地方官府也蒙受其害。当时的漕运总督李三才上疏陈述利害道: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臣请涣发德音,罢除天下矿税。

他的上疏,没有回音。一个多月后,他又上言:

臣为民请命,月余未得请。闻近日章奏,凡及矿税,悉置不省,此宗社存亡所关,一旦众畔土崩,小民皆为敌国,风驰尘骛,乱众麻起,陛下块然独处,即黄金盈箱,明珠填屋,谁为守之?

然而,明神宗对臣下的劝说全然不理,仍然我行我素。

明神宗不理朝政,中央的许多部门也都处于瘫痪状态。那时的户部,竟然“停阁已久”,甚至“各边请饷”也无人发给,各省解银来也无人批收。上下通道堵塞,日常政事无人处理。其他各部也莫不如此,刑部的掌印官不办公,监狱的犯人积至数千人,没人问断。礼部部堂无官,“进贡番夷”六七百人,竟无人送遣。官僚机构不能运转,皇帝大臣失去对政权的控制。朝廷大权就落在宦官手中。

到天启年间(1621—1627),大宦官魏忠贤专权,朝政吏治更加腐败。明熹宗年少,喜欢干木工活,不问朝政,大权完全落到魏忠贤的手里。他为所欲为,用血腥手段镇压反对派东林党人,任用阉党,朝廷上下,遍置党羽。那时的吏部尚书周应秋,公开卖官,每天得贿赂银一万两,人称他“周日万”。这种现象一直继续到崇祯时期。那时贴在长安门上的一首诗讽刺道:

督抚连车载,京堂上斗量。

好官昏夜考,美缺袖中商。

崇祯帝也不得不承认其时: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

他虽看到官场的腐败,但也无能为力来改变这种局面了。

随着政治的腐败,军制也同样败坏。部队供给不济,许多边饷欠缺,三年五年不发饷银。部队没饭吃,开始还可以典衣卖箭,后来没的可卖,无衣无食,病的病,死的死。有的只好沿街乞讨,或是逃离队伍。留下来的士兵也丧失了战斗力,即所谓“但有人形,全无生趣”。军队的纪律也很坏,有的士兵沿街抢劫,奸淫妇女,无所不为。百姓流行着“小民畏兵,甚于畏贼”的说法。因此,明后期军队的战斗力已大大削弱。在同满洲贵族进行的战争中,明朝虽然动员了几十万大军,耗费了大量军费,却还是连连吃败仗。

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明朝晚期,政治经济都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危机四伏。这种形势对刚踏入仕途的洪承畴,自然是有所影响的。封建社会的衰世之臣,大多成为贪官污吏,或与奸佞之臣同流合污。当然,也有一些有识之士,想用自己的政绩改变这种衰败的局面。洪承畴就属于这后一种人。洪承畴二十四岁那年,即万历四十四年(1616),中了二甲进士,被选为刑部江西清吏司主事;随后又任刑部贵州清吏司署员外郎主事;接着,又改任刑部云南清吏司署郎中事主事。他先后在刑部任事六年,在那时腐败的官僚机构中,洪承畴大约也很难显示其才能,对他的这段历史,史书上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到天启二年(1622),洪承畴已进入而立之年,被擢升为两浙提学道佥事。放到地方以后,他的才能多少能有所发挥,两年后又升迁为两浙承宣布政使左参议。又过了三年,即天启七年(1627),洪承畴三十五岁时,被升为陕西督粮道参议。从二十四岁中进士选刑部主事,到三十五岁任粮道参议,历时十一年,职务变动频多,每次都略有升迁。可以想见,洪承畴为官是勤恳从事、小心谨慎的,既没有过分迎合上司,也还有些政绩,能得到上司的青睐。正像墓志里所说,“任刑部主事,公正执法”。在那时政治腐败、中央政府机构处于瘫痪的状态下,作为一个刑部普通官员,是很难起作用的,更难设想对明朝循正吏治会起到什么大的作用。三十岁以后,他外调浙江,同样是每有升迁,但从提学道佥事,到任督粮参议,又历时五年,从职务上看,升迁不快,仍属中下级官员。

到崇祯二年(1629)春夏之交,洪承畴三十七岁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陕西清涧县农民王左挂率起义军进攻耀州(今耀县)时,洪承畴率领一部分官兵联合本地乡勇共万余人,把这支农民起义军围困于云阳,迫使这支农民军乘雷雨之夜突围出去。洪承畴的文韬武略才能初露头角。那时正值明军战斗力衰弱,各支明军都败于农民军手下,洪承畴表现出的才能,自然受到当局的重视。从此,洪承畴走上镇压农民起义的道路。他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发迹,同镇压农民军是分不开的。此后几年,他一直是陕、晋、豫各省农民军的死对头。他所率领的明军,成为明王朝最得力的一支部队,也是崇祯一朝最可倚重的干城,被人称为“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