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再次入京佐理机务
第二节 顺治帝的重要辅臣
就在洪承畴二次入京佐理机务期间,满洲最高统治者政局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这变化始于多尔衮的病逝。自多尔衮率清军入关,扶植顺治在北京二次登基,从而开创了清王朝统治中国的基业以后,多尔衮纵横捭阖,全力谋划统一中国。在他的指挥下,清军兵锋所至,势如破竹,很快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在胜利的欢呼声中,多尔衮的权力和威望扶摇直上。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顺治皇帝在北京进封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顺治二年五月,又进封为“皇叔父摄政王”,顺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又被尊为“皇父摄政王”。一时大权在握,关内外大臣只知有摄政王。为了他工作方便,甚至连皇帝的印玺也放在他家。他和两个弟弟,英亲王阿济格、豫亲王多铎,掌握了正白,镶白和正蓝三旗,还分化、拉拢两黄旗的许多大臣。多尔衮在皇太极死后,顺治帝亲政以前,实际上享有皇帝的尊荣和权力。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满洲贵族争夺权力的斗争中,他罢黜了和他共同辅政的郑亲王济尔哈朗,囚禁和除掉皇太极的长子、争夺帝位的豪格。多尔衮进一步又限制和削弱满洲诸王的权力,罢诸王兼理政务的权力,各部的事务由该部尚书掌管,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摄政王。多尔衮把皇太极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通过改革政体,实行明朝官制,提倡汉文化等,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不过,这样做的结果,加剧了他和周围一些满洲贵族旧势力的矛盾;同时,也加剧了满洲贵族之间的权力之争。由于清朝统一战争取得的巨大进展,暂时掩盖了这些矛盾和斗争。正当多尔衮的权势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候,顺治七年(1650年)十一月,由于出边围猎,多尔衮突然发病,摔下马来,到十二月上旬,竟然一命呜呼,年仅39岁。顺治为多尔衮举行了隆重的国葬,追尊他为“诚敬义皇帝”,荣尊一时。可是,很快,满洲贵族内部的夺权之争就爆发了。先是多尔衮的亲哥哥英亲王阿济格被议罪幽禁,赐死狱中。他管辖下的牛录,全部归到顺治帝的两黄旗之下。那时多铎已死,阿济格是多尔衮唯一的支柱。而阿济格一死,多尔衮一派就没了依靠。多尔衮去世两个多月以后,他的反对派先从正白旗的骨干罗什等5人开刀,将他们革职为民。就在同一个月,多尔衮又被告为“谋纂大位”。顺治帝公布了多尔衮罪状,并掘坟鞭尸。显然,顺治这样对待多尔衮是不太公平的。不过这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事实上,多尔衮的反对派,政治上是保守的。为首的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势力抬头以后,不久就恢复了诸王管理六部部务的旧制;对多尔衮重用的满汉官员,如在接受汉族文化制度方面较为开明的大学士刚林等,均以各种罪名处死或革职,并表现出对汉官的排斥。
然而,清朝要统治全国,就不能不适应先进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状况,也不能不笼络汉族的上层人物。年轻的顺治帝头脑比较清醒,由于多尔衮的去世,顺治提前亲政。那时他只有14岁,不过,他比一般少年早熟。吸取以往多尔衮专权的教训,他很快亲手掌握起日常政务,力图摆脱济尔哈朗对朝政的干预。他继承多尔衮的政策,不顾满洲大臣的反对,仍然重用汉族官吏,提倡汉文化,继续进行政治、经济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在这场满洲贵族内部的政治斗争中,汉族大臣本来就涉及的很少,如前所说,刚林删改太祖实录的案子,涉及范文程。顺治帝只令夺官赎罪,而且当年即恢复范文程的原官。至于洪承畴,虽然受到了多尔衮的重视和荣宠,但由于在多尔衮身边工作的时间不长,又是个汉臣;加之洪承畴本人为官经验丰富,也比较清正,不会轻易地依附于某个人或某个派系。因此,他算不上多尔衮的亲信,也就没有受到牵连。相反,顺治帝在接受汉文化制度方面,比他的前人又进了一步。汉族大臣在内三院和六部等中央政府机构里得到了发展。大学士里的满族人选,一度只剩下额色赫一人。六部中的要害,吏部、户部和兵部,也任命汉臣做尚书。在这种形势下,洪承畴也得到了重用。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以大学士洪承畴管都察院左都御史事”。都察院是国家的最高监察机构,明清以前称御史公,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都察院。清仿明制,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始设都察院。顺治初年,对都察院的职责规定为:“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劣绩,亦得据实纠弹”,也就是说,都察院是“掌察核常官,整伤纲纪”的机关。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员,品级定为正二品。其时,都察院汉臣左都御史是徐起元,顺治帝认为他不称职,就将他调任。左都御史的汉臣一时缺额,在没有物色到合适人选之前,出于对洪承畴的信任,就让他兼管左都御史事。直至这一年八月,才起用赵开心为左都御史。
在管都察院事务期间,洪承畴做了不少事。首先是甄别御史等官,分为6等。具体的是:
拟应差用者,魏琯、冯右京、张慎学……二十二人;应内升者,陈昌言、罗国士二人;应外升者,张煊、霍达、窦蔚……十一人;应外调者王世功、裴希度、孙奎、王志佐四人;应降用者蔡应桂、苏铨、李若琛……五人;应革者,王士骥、金元祯、王昌允……八人。疏人,报可。
清初的吏治同明末相比较好一些,注重人选。当然,由于入关后,清从中央到各级政府缺乏官吏,于是大量录用明朝降官。这就造成官员的成分复杂,贪官也多了起来。而都察院是考察官吏的机构,因此,都察院官吏清廉称职与否,关系重大。为此,洪承畴上任后,首先就甄别都察院的台员,经甄别后,能用的用,该升的升,该降的降,该革职的革职。这次甄别和处理结果,得到朝廷的批准和好评。
接着,洪承畴在都察院贯彻顺治帝关于严惩贪官的谕旨。顺治帝的谕旨说:
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凡贪婪官员,一挂弹章,必非完壁,或降、调、闻散、或勒令休致,皆不得仍还原职。从前参问贪官,姑照恩赦月日,免罪追赃,自今颁谕之后,大贪官员问罪至应死者,遇赦不宥。在内该部院,在外督抚、巡按,刊刻告示,晓谕各司道、府、州、县,实力遵行。顺治帝的谕旨主要的意思就是,凡贪官无论罪大罪小,均不得还原职;而且要求那些审问贪官的官员,必须照实情上报,上报不实的,要追究其罪;如审问官员受贿而为受审者开脱,也要受到处罚。对大的贪官判死罪的,即使遇大赦,也不宽恕他们。都察院完全贯彻了顺治这道谕旨,从而有利于清初官吏的清廉。
这一年三月上旬,在洪承畴的筹划之下,都察院又规定了御史巡方之制。为了能使都察院派出的御史到各地工作收到好的效果,洪承畴等都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了巡视时需要注意的事,规定了五条:
一按差之额数,宜定北畿八府督学议为一差;江宁、苏松督学已并为一差,其实势不能行,俟今秋科场事毕,仍分为贰差。顺天、真定巡按议并为一差;江宁、苏松、淮、扬巡按应并为贰差,以上共计陆差。……选择差之最紧急者。臣等从公议差,必使御史全不及知,毫无所费。
一出差之期限宜严。御史一奉命点差,便应照主考、分考之例,门上即大书回避不见客,不收书,凡送书办、送人役各项,一概不受,宴会、饯送俱不赴,则都中贿赂嘱托先已断绝。……御史有违前约,臣等公同河南道及各掌道御史,密防得实,先指名参奏,不敢徇庇。文卷、书办三名,常川、经手皆拣择素日守法时刻,自行关防,其余必行文道、府、州、县,如入境至某府,即取某府堪书写、书办八名;堪赍本使唤快手捌名;随巡至他府,事毕,发回,又预取某府书办、快手,随巡至他府,如前发回。随地转换,总不留按差、办书、承差名缺,自然诸弊不生。……
一在差之事绩,……于题差命下之日,每御史一差,立为一册,亲自查收,自出都日起,及入境日期以至报勘札、报事件,挨日登记册内,细加评品。至于民生疾苦,地方利弊,有无条陈,果否详明妥当,某疏参劾某官,果系大贪大恶,或止摘发罢弱,果置司、道、府、厅不参,惟摘参一二州县塞责,皆挨月顺日列入册内,一察自明。
一差满之期候宜定旧例,督学一差必岁考、科考一周,乃得报满。……议大差、中差以一年六个月为期,皆照例三月前报满,便可注差赴代。然臣军必常 诸特旨褒嘉,以鼓任事之心;果不遵宪约,怠玩溺职,不过数月半载,先请旨撤回,另选差赴代。……
在这篇疏稿的最后,他们说明以上五条是当前最紧要的事,请求皇上同意下旨。这样做的目的是,“严伤诸御史,振起精神,力行整顿,洗从前之旧习,作今日之新型。”至于一些具体问题以及宪纲条约汇辑颁布,他准备以后陆续酌定。从这五条内容看,一、规定了派往各地御史的数额,但由于当时御史数量不足,只能对那些最需要的地方先派。二、规定了严格的出差期限及要求。要他们奉旨后,就象考官一样,在门上贴出回避不见客、不收条子,不得接受送来的书办、差役,不能参加宴会,或饯行之类的活动。总之,在出发前,要断绝一切贿赂与私人托嘱的可能性。出差的期限规定的很严,要求接旨以后,三天就从都城出发,沿途不得任意停留,不得接受私人递的条子或赠送的礼物。到达目的地,也同样不得接受馈赠。这样才是真正明廉而有威信的御史。还要求御史不许到朝廷大臣的私宅去,以免生嫌疑。如有御史违背这些规定,都察院会首先参奏,绝不包庇。三、规定御史到达目的地,只许带极少数的随行人员,其余人员衙役,由当地提供。这些人员衙役,待御史巡视完毕,就仍回原单位供职。这样也可以免去不少弊病。而在此之前,御史每到一个地方,设中军收听用等官,这些人内外相通、贿赂,肆无忌惮。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能让御史说他们的好话,事先为御史铺设准备,馈赠御史几百几千银钱。这笔钱从哪儿来?结果还是百姓受害。为此,都察院请求按照新的规定去做,如有御史仍然依以往的办法下去,几个月后让都察院得知,就要请旨将这样的御史撤回查办。四、规定每派一个御史到一个地方出差,都要立一册,记载这个御史出发那天日期和到达目的地的日期,以及这个御史上报的公文,都要挨日登记在册。都察院的负责人要亲自查看,并加以品评。对民间疾苦,地方利弊,御史有没有上疏,上疏的详细妥当与否,疏中有没有参劾有问题的官员,参劾之中有没有大的贪官、恶官;还是只参劾不关紧要的,或是一两个州县官,以敷衍塞责,而不去碰大官或地方高级机构。对这些,都有要一一写人册子,一看就对这个御史的工作明白了。不等这个御史出差期满,就可以对他的工作,奏请定夺。洪承畴说当前一些御史下去,对国计民生漠不关心,也不上什么关系紧要的条陈,甚至以不上疏为好。而且,这些御史所举报的事,并没有经过自己的认真察访,只是凭着地方报上来的,是好是坏也没有个凭证。由于贿赂的关系,常常是贪官反不被举报,而只举报衙门小官,甚至是一些衙役,以此来混淆朝廷视听。他认为,立册的办法,就可以杜绝御史下去不负责任的状况。五、关于任差的期限,洪承畴认为,一年一任差,地方送往迎来的事未免太多。为此议定,大差、中差,以一年六个月为期限。对于派出的御史,都察院负责人要认真察访,发现能安定民心、声望高的,应当立即请旨嘉奖,也不一定非等任差到期;发现不遵守规定、玩忽职守的,不到任差期限,也应立即请旨将他撤回来,再另选合格的去。不过,既然规定了任差期限,到期不回的,也要受到参劫。
疏稿的最后说明,都察院主要负责人议决的这几条,刻不容缓,对与不对,立即上疏。这些都是当前最紧要的事,希望皇上能很快给回音,我们好严令诸御史“振作精神,力行整顿从前之旧习,作今日之新型。”由此不难看出洪承畴在都察院的任上,力主除旧布新,以清廉吏治。其目的还是为了巩固清朝统治;同时,可以起到使御史关心百姓疾苦,并使百姓不受其害以安民的作用。从这点看来,他所提的这些改革措施,在当时还是有利于社会和百姓的。
这个疏奏,很快得到顺治帝的赞同。他于五天以后,谕令出差御史应当严格桉都察院规定办事。谕文中说:
朝廷遣御史巡方等差,原为察吏安民,向来所差御史受贿赂、徇嘱托,身己贪污,何能察吏,不能察吏,何以安民?兹新经甄别,留差各官,岂尽粹白无瑕,亦姑用以俟自新。自今以后,各宜洗心涤虑,振作精神,如都察院条奏禁约,一经点差,即不得见客,不收书,不用投送书吏、员役,不交接宴会、饯送。……若御史有故违前项禁约,许总督、巡抚即行纠举,都察院堂官尤宜督责河南道掌道等官,时时察访,勿拘巡方月日,不待回道。考核有真心实政,先行奏闻,特旨褒嘉;有不遵禁约、贪肆怠玩,先行参劾,请撤治罪,另差赴代。庶不负联治安天下至意。……
顺治的这道谕旨,基本上重复了都察院疏稿的内容,不过是将其要点更为明确地点出来,同时增加了允许地方总督、巡抚举报违背禁约的御史。这就更加强了地方对中央派出御史的监督。谕旨里还对禁约的内容,做了一些补充,诸如“不许假借公事,滥差员役下府州县,不许拿访,不许拔用富豪官吏“等等。这些个“不许”,无疑都有利于御史真正起到“察吏安民“的作用。顺治还令出差御史将他的这道谕旨,刊刻张贴到所去的地方,让城乡绅士、百姓都能知道,目的是为了让百胜也来督促御史照禁约行事。
顺治下达这个谕旨之后,又向大学士陈泰、学士马尔杜、王文奎、能图等说:“凡御史出差,皆当陛见”。大学士们认为应当这样做。顺治就又以谕旨形式,明确这个规定,并说明陛见的理由。谕文中说:
御史为朕耳目之司,所以察民疾苦及有司之贤不肖也。临差之时,必令陛见。朕将地方兴利除弊事,宜面谕遣之,使伊等得亲承戒谕,始能勤修职业。卿等可传知都察院,令以后遵行。
顺治决定在每个御史出差之前,接见一次,这不仅象他的谕旨中所说,是要当面向他讲讲到地方去应如何兴利除弊;更重要的是,表明他对派出的御史的重视,因为他把这些人看作自己的耳目,通过这些人可以了解到地方的真实情况。接见他们,说明皇帝对他们的重视,也可使他们产生光荣感和使命感,感到自已责任重大;同时,皇帝的接见也是一种威严,对他们是一种震慑,使他们下去不敢胡作非为。洪承畴关于吏治的思想有利,巩固中央集权和廉政措施,所以得到顺治的支持。同样,这也是洪承畴在顺治亲政以后,得到重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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