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再次入京佐理机务

第四节  从满汉大臣矛盾的漩涡中跳出来

顺治亲政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还是很剧烈的。前边说到由于多尔衮的去世,满洲贵族相互倾轧,斗争很激烈。经过一番较量,守旧的济尔哈朗等满洲贵族占了上风,控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但是,由于顺治自幼倾慕中原文化,守旧的满洲贵族,并没有达到排斥汉臣的目的。恰恰相反,汉臣受到顺治帝重用,其势力在中央的内三院和六部中,不断得到发展。这样满汉大臣之间的矛盾有增无减。同时,汉族大臣内部也产生了矛盾。顺治亲政时,清军已经占领了江南广大地区,江南的明朝官员已有不少人陆续降清。经过相互推荐,大批江南汉臣进入清朝政府。他们之中,不少人很有才华,象前面提到的陈名夏、陈之遴等,都是名噪一时的才子,很得顺治帝庞信。他们用人时一般偏爱江南籍故人,这就同满洲贵族以及北方籍的汉官有了矛盾。虽然没有形成象明末那样剧烈的党争,但以冯铨、宁完我为首的“北党”和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之间存在着明争暗斗。洪承畴本是江南人,由于出任招抚江南总督,推荐的江南明朝降官不少,同陈名夏、陈之遴等关系也不错,自然有南党的嫌疑。不过,他是人关前降清的,同北党中的宁完我、冯铨等共事的时间较长,所以,他在南北汉臣斗争中,处于一种微妙的地位。尽管如此,一开始,他还是被卷入了这场斗争。这场斗争始于张煊参刻陈名夏。

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河南道御史张煊上疏参劾吏部尚书陈名夏十罪、两不法。其中一些条文涉及到洪承畴。具体有以下几条,一条是:

名夏拟太仆寺卿,舍傅景星三年俸满之左通政,而越升黄徽胤一年俸浅之少卿,徽胤为洪承畴姻亲,任意迎合,罪四;

陈名夏当时任汉吏部尚书,权势很大,对中央京师内外各衙门的文职官员,有提名的权力。因此,象拟定太仆寺卿由谁出任,也是吏部尚书来提名。陈名夏在这项提名中,提了资历浅的黄徽胤,而舍去了资历长的傅景星。在封建社会论资排辈的铨选制度中,自然会惹来非议。不错,黄徽胤是洪承畴的姻亲,前面说到陈名夏同洪承畴关系也不错,而洪承畴当时在朝廷的地位、声望都高于陈名夏,所以张煊可以把越级提升黄徽胤,作为陈名夏迎合洪承畴的一条罪状。还有一条罪状是:

江南督学御史李嵩阳,两经科臣魏裔介纠参,物议沸腾,名夏以钟爱门生,私嘱洪承畴曲意保全,把持计典,罪七;

大约还是由于陈名夏与洪承畴的关系好,所以,陈名夏才私嘱洪承畴保全他的门生李嵩阳。至于李嵩阳该不该保全;如应当保全,洪承畴也保了,无论对陈名夏还是对洪孙畴来说,就不能算什么问题了。张煊疏文中,最后的一件事有点吓人,内容是:

又名夏与洪承畴、陈之遴于火神庙屏左右密议,不知何事。 

如果这条没有最后四个字,那问题就严重了。但因为有了最后四个字,就说明张煊只是听说他们都去过火神庙,而谈什么并不知道。仅就都去过火神庙密议,还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是引起朝廷的怀疑罢了。张煊在疏文中,除主要弹劾陈名夏外,还专门弹劾洪承畴“不请旨和送母回闽。”

张煊为什么对陈名夏、洪承畴等意见这么大呢?陈名夏的确有些事办的不怎么样,可以让人弹劾;而洪承畴一向为官谨慎,能让人抓到把柄的问题并不多。张煊所以弹劾他们,还是因为这两个人做了不利于他的事。前面说到洪承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将都察院官员一一甄别,分为六等,分别予以差用,内升、外升、外调、降用、革职。当时张煊,正在都察院掌计册,洪承畴则将他列入外升人员。洪承畴这些做法,必然要同吏部尚书陈名夏商议,而张煊并不愿外升,所以自然对陈、洪二人都有意见。他参劾陈名夏最主要的问题是“结党行私,铨选不公”在他眼里,洪承畴自然是和陈名夏一党的。不过他在弹劾陈名夏、洪承畴时,并无一字提到他自己的外升问题。大约是不好启齿,也没有理由启齿吧。张煊上疏时,顺治帝正在外出狩猎,职掌吏部的巽亲王满达海,看到疏文后,经审理,一般属实,他认为此事关系重大,急忙派人飞驰奏闻顺治。满达海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的儿子,为官较为正直。顺治帝知道后匆匆返京。同时,满达海命人拘禁了陈名夏和洪承畴,拨兵看守;并让诸王和各部大臣等在朝廷上讨论这个案子。这时,满人吏部尚书谭泰,站出来咆哮朝廷,为陈名夏说话。诸王大臣惧怕谭泰的强暴,有的随声附和,有的一言不发,结果,就以谭泰的意见作为结论。谭泰原是皇太极的宠臣,后来逐渐骄纵。多尔衮当政时,为多尔衮器重。顺治帝亲政后,明知他诌附多尔衮,但为使政局稳定,有意隐而不发,反授他为吏部尚书。谭泰藐视顺治帝年轻,专断独行。陈名夏虽也是吏部尚书,但当时汉官实际比满官低,陈名夏又善于同满人处好关系。而且,张煊弹劾陈名夏的疏文中说他提拔资浅的陈之遴,实际并非陈名夏提拔,而是谭泰推荐提升的,结论报到顺治帝面前,顺治先看张煊的疏文,见告陈名夏的罪状多至十条,也很吃惊。谭泰又挺身向顺治说:诸款多属赦前,且有不实。煊向为御史不言,今言于外转之后,心怀妒忌,诬蔑大臣,张煊应论死他意思是说,张煊所论陈名夏的罪状,有些是虚言,有些是降清以前的事;而且,这个疏文是在确定他外转之后,自然是有私心的,应当处死。顺治帝见大臣也都同意这个结论,就应允了。洪承畴被拘禁后,一面以送母回闽未明奏,自引罪”,一面对火神庙与陈名夏等密议的事,加以解释。他说,所谓的密议,皆御史因甄别商酌应差用及升调革降者也”。陈名夏也做了一番申辩和解释。结果,免了陈名夏、洪承畴等人的罪,而处死了张煊。

但是,谭泰此后更加专断,顺治对他深恶痛绝。到顺治八年八月,顺治下令逮捕谭泰,并很快将他处死。处死谭泰以后,顺治帝考虑到张煊当时告陈名夏的条款很多,将他处死是否有冤枉之处。于是,他又令将张煊的条款和陈明夏、洪承畴二人交给郑亲王济尔哈朗和承泽亲王硕塞以及内院刑部大臣再次审理。审理的结果,由于陈名夏的一些罪状是事实,而他在受审时,先是“厉声强道,闪烁其词”及至后来“诘问词穷,乃哭诉投诚之”,这给顺治的印象极坏,朕始知名夏为辗转矫诈之小人也顺治帝认为他的罪实难追,但朕有前旨,凡谭泰干连之人,一概赦免,若仍执名夏而罪之,是不信前旨也”。于是,将陈名夏革任,发正黄旗汉军下,同闲散官随朝。不过,顺治帝对他仍十分宽大,其官品俸禄仍旧”。洪承畴在二次受审中,与陈名夏的态度全然不同,承畴招对俱实”,也就是说,他是实事求是地回答的,既没有强辩、躲闪,也没有哭诉乞求。只是对私自送母亲回闽的事,又一次引罪。顺治对洪承畴的这种态度是满意的,所以从轻发落,下旨曰:

洪承畴火神庙聚议,事虽可疑,实难悬拟;送母归原籍虽不奏私遣,然为亲甘罪,情尚可原。姑赦其罪,仍留原任,以责后效。

洪承畴的这场官司总算到此结束了。他虽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但经受的风险也不小。这件事够他后半辈子吸取教训的。那个冤死的张煊,总算得到昭雪,对他的后代也厚加抚恤。

不过,陈名夏并没有从中吸取多少教训,尤其是一年以后,他复补任秘书院大学士;不久,恢复了他的吏部尚书的职位,渐渐地他又飘飘然起来。陈名夏竟在顺治十年(1653年)四月,联合陈之遴、金之俊等28名汉官上书,为陕西的一个总兵任珍辩护。不论上书内容如何,仅以能联合汉官28人共同上书这件事,在顺治帝看来,就显然是结党行为。于是,顺治令大臣聚集午门外,议处陈名夏等人的罪状,议论结果是:“名夏、之遴屡获大罪,俱蒙恩留用,今复巧为欺蒙,俱应论死。”这次参加议处的大臣,以满臣和汉臣中的北方人为主,他们早对恃才倨傲的陈名夏等人不满,乘此机会将为首的几人于死地,是必然的,对其余的惩处也以严为主。这个处罚结论拟报顺治请示,顺治帝没有同意这样严厉的处罚,他下达的旨意是这样的:

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深负联恩,本当依拟,姑从宽典,各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仍供原职。陈名夏著罢署吏部事,自今以后,从新省改。

顺治这样处理,应当说是比较宽大的。这大约由于考虑到涉及的汉臣比较多,当时清朝入关不过十年,官吏缺乏,人心并未完全归附,团结汉臣以巩固清朝统治还十分必要;而且,这件事只反映了满汉大臣和汉臣之间的矛盾,不象多尔衮的问题危及到他的统治;再有,陈名夏等人的确有才,而顺治帝仰慕中原文化,偏爱才子。史载,顺治常找陈名夏谈论天下治道,而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洪承畴没有卷入到这个案件之中,尽管他和陈名夏的关系很好,但前次因张煊状告陈名夏和他结党而受拘禁审问的事,仍然心有余悸,处处谨慎小心,不敢再与陈名夏等南官为伍。所以,这次陈名夏联系的27名汉官中,并没有洪承畴。而且,在此之前,顺治帝同洪承畴等谈论过满汉官之间的问题,等于提醒洪承畴对满汉官之间的矛盾应当注意。这次谈话是在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初九。这一天,顺治帝来到内院,看到一个条议,是少詹事李呈祥写的,内容是“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用汉人”。顺治看后大不以为然。尽管他比较重用汉官,在刚林等满官内院大学士因多尔衮案件被处死以后,内三院的满族大学士只剩下富察氏额色黑一人;而且,汉官在六部的势力也越来越大。一些汉官对满官的特权产生不满,象工科副理事汉官祁通格,就在这一年二月初,接连上疏,指责对待满汉官“其法不-”,具体指“今汉官有罪,或革、或降、或罚,其法甚备,”而满官有罪,就不是这样。他又举出“满汉职官有犯,应鞭责、板责者,准与折赎。但汉官板责折赎,在革职之后;满官鞭责折赎,照旧办事”。因此,他提出对满汉官应当“一体立法”,也就是应当平等,应当取消满官的特权。对此,顺治帝没有表态,只令有关部门详细研究。但看了李呈祥的这份条议,顺治帝忍耐不住了。从心灵深处看顺治并没有完全摆脱满洲贵族对汉人根深蒂固的猜忌和防范。触及到这类问题,他还是很敏感的。汉官祁通格的上疏,他没有表态,实际也是一种态度。不过,由于祁通格所提的意见有一定道理,他不好批驳。然而,李呈祥公然提出部院衙门,裁去满人,专用汉官,是赤裸裸的排挤满官,作为以满洲贵族为核心的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当然不能容忍。他当即对大学士洪承畴、范文程、额色黑、宁完我、陈名夏等人说:

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夙昔满臣赞理庶政,并畋猎行阵之劳,是用得邀天眷大业克成,彼时可曾咨尔汉臣而为之乎!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尔汉官奈何反生异意?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尔!。

在场的洪承畴等汉人大学士听了很不是滋味,就向顺治表示“臣等无以仰答圣谕矣!”他们这样回答,无非表明,李呈祥的意见并不代表他们。顺治发怒,满官立即行动起来。都察院副都御史宜巴汉等人,弹劾李呈祥讥满臣为无用,欲行弃置,称汉官为有用,欲加专任,阳饰辨明,阴行排挤”。于是,顺治帝革去李呈祥的职务,交刑部议处。刑部议处的结果,应当处死。顺治帝令免死,流徙盛京。这件事自然加剧了满汉大臣之间的矛盾,但对谨慎为官的洪承畴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警钟,提醒他不要卷入满汉大臣之间的斗争。

就在李呈祥事件几天之后,顺治帝去内院,看到吏部侍郎孙承泽奏疏,内容是保举大学士陈名夏兼管吏部尚书,并说陈名夏“前任吏部,颇能持正”顺治看后不以为然。他认为孙承泽原系陈名夏的部下,来推举本部尚书,“有乖大体”;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孙与陈关系好,陈任尚书,对孙有利,这种推举实际仍有结党的嫌疑。因此,他立即对洪承畴、范文程、额色黑、宁完我、陈名夏等人说:

朕见承泽此疏,洞其隐微,化为含愧。彼意允其所请,而代用名夏,则与彼有利;如不允所请;又将使朕猜疑名夏也。

当然,顺治的话没有点明孙承泽举陈名夏结党之嫌,但却说明如他同意孙的推举,等于迁就了孙从私利出发的举荐;如不同意,又给人造成他对陈名夏的猜疑。这就是说孙承泽给他出了个难题。顺治帝虽然年轻,但也还是很有办法的。他当着陈名夏的面,就摊了牌,等于明白表示,这样的推举,我不能接受,但紧接着,他在说完上述话之后,又对陈名夏说,“尔可毋疑惧”。这样一来,又使陈名夏不太难堪。第二天,顺治帝仍去内院看奏竟以及明朝万历年间的史书,然后又对洪承畴等几位大学士谈到孙孙承泽的奏疏:

六部大臣,互相结党,殊不合理,止宜为君、为国,乘忠持义,善善恶恶为是。

在场的大学士包括陈名夏在内,都点头称是。这次顺治明确点出孙承泽的奏疏是一种结党行为,不过他的缓和,是从正面教育入手来谈的。到第三天,顺治帝来内院看奏章,就看到了孙承泽的认罪奏疏。他肯定了孙承泽认罪的态度,并且说,这样事情就好了结;但如果“以非为是,强自置辨,获罪滋大,则结案难,承问官亦难也”。顺治这话虽说是针对孙承泽的认罪疏说的,实际是说给在场的洪承畴等大学士听的,尤其是说给陈名夏听的。因为张煊状告陈名夏时,陈名夏不是认罪的态度,而是“厉声强辩,闪烁其词”,结果被革任。顺治帝对孙承泽推举陈名夏虽然不满,但在几天之后,仍任命陈名夏为吏部尚书。从这里看出,顺治对陈名夏的赏识。不过,陈名夏对顺治的一再提醒并没有引起重视,结果如前所说,仅仅两个月以后,他又联名上书,捅了.大漏子。

洪承畴同陈名夏相比,老成持重,对于顺治的话都能听进去,行事也很谨慎,没有再卷入“满汉之争”。基于这个原因,顺治帝对他很满意,并在陈名夏等28人案子了结后,命他和大学士范文程、额色黑,召集陈名夏等28人,于午门宣读顺治的谕旨:

尔等得罪,悉由自陷其身也。初议错误,则亦已尔,及再三申伤,即当省政,岂可仍行混议。凡事会议理应画一,何以满汉异议?虽事亦或有当异议者,何以满洲官议故也。本朝之兴,岂曾谋之尔汉官辈乎;故明之败,岂属误于满官之言乎!奈何不务和衷,而恒见乖违也。自今以后,务改前非,同心图效,以副朕眷顾之意。不然,朕虽欲尔贷,而国法难容。至于都察院、科道等官,职司言路,见有如此乖戾者,亦当即行纠弹。

顺治帝让洪承畴等满汉三位大学士去宣谕,除表示对洪、范二人的信任、重用外,还有希望陈名夏等向他们学习的意思。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希望满汉大臣团结。这道谕旨自然主要批评汉官,甚至直言不讳地说清朝的兴起,完全是满官的功劳,这当然不那么实事求是。清朝的兴起,满洲贵族的确起了核心作用,然而如果清朝不任用汉官、不采用中原先进的统治措施,那么,清朝入关,以致入关后的统治,都将是不可能的。但是,顺治也指责了满官也有“心志未协”的问题。因此,这道谕旨又是对满汉大臣共同的要求。在汉臣中,洪承畴可算是能与满官合作的一个。

应当说洪承畴二次人京供职,无论是多尔衮,还是顺治帝,都很赏识他的忠心、才干和为人。尤其是顺治,对他十分信任,凡洪承畴举荐的人,几乎都任用无疑,象户部侍郎孙延挂、太仆寺卿卫周祚、顺天府丞魏琯以及都察院右金都御史佟国器等,甚至包括地方大员广东广西总督李率泰等,都有是洪承畴推荐的。而洪承畴的所做所为,也值得顺治帝信任。正由于如此,清朝的统治向全国发展的过程中,又一次面临抗清运动高潮的新危机时候,再次请洪承畴南下,以力挽狂澜。